【食品安全宣传周】来看看伊旗人民法院审理的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30

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全世界每年有十分之一的人因食用受到污染的食物而患病,有200多种疾病是因食用受到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5岁以下儿童占到食源性疾病负担的40%……不论身在何处,如果不采用食品安全做法,就有造成自己或他人生病的风险。

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为

“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

本地案例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系乡村医生,在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巴嘎柴达木村村卫生室工作。从2018年开始,其在为病人 诊病期间向病人出售其从网上购买的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 无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和性保健品。具体事实如下:

1.2018年-2022年期间,被告人通过微信平台向微信昵称“高大夫1351377708”购买了特效牛皮癣排毒丸,然后以750元至900元的价格出售。向微信昵称“瑶医名药、祖传秘方”购买了1650元的“追风透骨丹”、“痔疮特效丸(黑盖和白盖)”、“中草药外敷膏”,然后以每瓶250元的价格出售。向微信昵称“ANDY栋”购买了1600元的“特效追风丸”,然后以每袋300多元的价格出售。向微信昵称“竹林思雨”处购买了3000元的“特效风湿骨刺灵”、“祖传秘方-东北哮喘王”,然后以每瓶300元的价格售。向微信昵称“文山三七”购买了700元的“一夜七次郎中药补肾片”,然后以每桶250元至300元的价格出售。向微信昵称“民间秘方”购买了100元的“孝德堂肠胃散”,然后以每瓶100多元的价格出售。向微信昵称“刁氏中医院13948396154”购买了3620元的“腰椎间盘突出特效丸”,然后 以每袋500元的价格出售。向微信昵称“补肾丸风湿骨痛丸”购买了5220元的“老中医胃丸”、“老中医补肾丸”,然后以每袋280元至300元的价格出售。向微信昵称“华佗中医堂”购买了4900元的“专治咽炎”、“三七胃康丸”、“300年祖传秘方外用药膏”,然后以每瓶300多元的价格出售“专治咽炎”、“三七胃康丸”,以每瓶70元至80元的价格出售“300年祖传秘方外用药膏”。向微信昵称“健康幸福”购买了5400元的“祖传脊椎舒(胶囊)”、“胃肠之宝(软胶囊)”、“华婷化骨刺酒”,然后以每瓶500多元的价格出售“祖传脊椎舒(胶囊)”,以每瓶17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华婷化骨刺酒”,以每瓶300多元的价格出售“胃肠之宝(软胶囊)”。向微信昵称“祖传专治带状疱疹及后遗症”购买了950元的“祖传秘方-疱疹克星”,然后以每盒12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向微信昵称“秘方传授相濡以沫腰痛酒”购买了的“王氏补肾酒”、“腰痛药酒”,然后以每瓶150元的价格出售。向微信昵称“牛皮癣903贵州妙方堂”购买了14800元的“牛皮癣特效胶囊”、“糖尿病特效丸”、“颈肩腰髓痛活络丸”、“特效痛风粉”、“特效胃宝”、“霸王给力丸”,然后以每瓶260元的价格出售“霸王给力丸”,以每瓶300元至1300元的价格出售“牛皮癣特效胶囊”、以每瓶10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糖尿病特效丸”,以每瓶15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特效痛风粉”、“特效胃宝”、“颈肩腰髓痛活络丸”。向微信昵称“皮肤病、鼻炎、风湿”购买了36275元的“白色塑料瓶(脱敏1、脱敏2、脱敏3、脱敏4)”、“祖传筋骨关节疼痛秘方中药丸”、“皮肤灵(蓝色小瓶)”、“牛皮癣特效胶囊”,然后以每套480元的价格出售“白色塑料瓶(脱敏1、脱敏2、脱敏3、脱敏4)”、以每袋300元的价格出售“祖传筋骨关节疼痛秘方中药丸”、以每盒55元的价格出售“皮肤灵(蓝色小瓶)”、以每瓶1300元的价格出售“牛皮癣特效胶囊”。向微信昵称“厚德载物(伤寒论)”购买了“痛风丹”、“腰突丹”、“藏药消渴丸”,然后以每种每袋480元-550元的价格出售。通过微  信以每瓶100多元的价格购买“苗康通痹活络丸”,但还没有卖过这种药。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某某未销售的上述涉案产品予以扣押。其中除了“一夜七次郎中药补肾片”、“孝德堂肠胃散”、“特效痛风粉”、“祖传筋骨关节疼痛秘方中药丸”这四种药品的功能主治及成分明确,其他药品的功能主治或成分均不明确,该部分药品(功能主治或成分不明确)的销售已得金额为169605元,销售可得金额为145865元。经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涉案“老中医补肾丸”、“专治咽炎”等35种药品外包装有药品外部特征,但产品并不在国家药典名录和地方药典名录里。根据讯问笔录,上述产品均是从网上邮购,已在市场上流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属于民间验方配制行为,上述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中第二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所附涉案物品以非药  品冒充药品,应认定为假药。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上述产品进行认定的过程中,未对上述产品进行成分检测。

2.被告人王某某从淘宝网上购买了“胃疡宁丸”、“八味肾气  丸”、“指迷茯苓丸”,以每罐100元的价格出售,案发后,公安   机关扣押“胃疡宁丸”9袋、“八味肾气丸”3袋、“指迷茯苓丸” 12瓶,销售可得金额为2400元。经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认定,三种无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和适应症及功能主治的“胃疡  宁丸”、“八味肾气丸”、“指迷茯苓丸”,名称在国家药品标准名   录里,但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经判断属于刑法第一百   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3.被告人王某某从淘宝网上购买了“关节(粉末)”、“头颈   (粉末)”、“痛根除”,以每包50元的价格出售“关节(粉末)”、 “头颈(粉末)”,以每瓶300元的价格出售“痛根除”。案发后, 公安机关在王某某处扣押“关节(粉末)”19包、“头颈(粉末)” 18包、“痛根除”66瓶,销售可得金额为21650元。经青岛市华   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关节(粉末)”、“头颈(粉末)”中   均检出化学成分阿司匹林,“痛根除”中检出化学成分双氯芬酸  钠。

4.2019年4月份至2022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从东 胜欢乐谷广场附近老李处以每盒10元至20元的价格,共购买 8306元的“每粒坚”、“延时王”“纯爷们二代”、“精品伟哥”、“金 牌玛卡”、“虫草鹿鞭王”、“金枪不倒”等男性保健食品,并以每 盒30元至5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剩余“纯爷们二代”18盒、“精 品伟哥”30盒、“金牌玛卡”30盒、“虫草鹿鞭王”100盒、“金 枪不倒”3盒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并扣押,扣押在案上述产品的销售可得金额为5430元。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  检测,在被告人王某某住处查获的“纯爷们二代”、“精品伟哥”、 “金牌玛卡”、“虫草鹿鞭王”、“金枪不倒”等5种性保健食品中 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2022年7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 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4年3月29日,被告人王某某主动缴 纳赔偿金15000元。2024年5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主动缴纳 赔偿金35000元。共计缴纳赔偿金50000元,该款已打入本院账户。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 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而予以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 体健康,其行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食 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保健食 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 吉虎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立。被告人 王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某在实施犯罪过 程中,部分涉案产品被公安机关查获,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有坦白情节, 自愿接受处罚,并缴纳了部分赔偿金,予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 提出的被告人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了部 分赔偿金,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扣押在案的涉 案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违法销售药品,同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 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 讼起诉人要求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但惩罚性 赔偿金数额应以销售已得金额的三倍予以计算,即508815元 (169605元×3)。

最终,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罚金于本判 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508815元(已缴纳50000元),并在省级报刊媒体上公开道歉。

三、扣押在案的涉案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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