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失信惩戒曝光典型案例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02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我单位高度重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导向作用的发挥,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体系,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现曝光失信惩戒执行案例两则。
【简要案情】
邵某某系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制发限制高消费令。法院在核查民航部门提供的乘机记录时,发现了邵某某的多条行踪线索,立即对其展开调查。经过多方摸排,及时有效控制邵某某,并对其约谈,得知其多次通过违规途径购买到机票出行,对其提出警告,并敦促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履行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六)旅游、度假;……”。在工作人员的严厉教育下,邵某某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履行全部义务。
【点评】
本案中,被执行人邵某某不仅违反自己的履行承诺,且在身负债务的情况下,多次违规购买机票外出,情节恶劣。执行法院对其违法的行为进行约谈警告,彰显了法院惩治违反限高令行为的态度及行动。 下一步我旗法院将持续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严惩失信行为,对违反规定未报告人员,严肃追查,绝不姑息。同时,也告诫限高被执行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尊重法律,积极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做诚信重信守诺的积极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