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曝光惩戒失信典型案例
来源:伊金霍洛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11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我单位高度重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导向作用的发挥,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体系,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现曝光失信惩戒执行案例两则。

【简要案情】

借款人崔正虎为诺干布拉格村二社村民,向银行申请扶贫小额信贷30000元,现有贷款余额17200.91元,发放日期2020年3月19日,到期日期2023年3月18日,用途种养殖,利率4.75%。

借款人崔正虎,为诺干布拉格村贫困户,最初因其父母亲身患疾病及残疾,常年存在求医治病情况,所花的费用都是和周边的亲戚邻居借款,家里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喂家畜,导致家庭积累负债,母亲已去世多年,父亲于2022年去世,配偶因家庭困难且因借款人存在酗酒不务正业情况,与其离婚,婚内生育子女一名,离婚后跟随配偶生活。借款人本身劳动技能不足,无一技之长,偶尔在伊旗附近工地打工,名下经营收入基本维持日常生活,再无其他经营来源,无力偿还贷款。截止目前,借款人名下在诺干布拉格村老家有农村住宅一处,大概面积100平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借款人死亡、身患绝症、重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生产经营发生重大灾害等确实无法偿还贷款的,由旗县财政和金融机构按照7:3的比例共同承担。借款人崔正虎30000元贷款,通过借款人部分偿还剩余17200.91元贷款符合启动风险补偿金的条件,按承担比例,由伊旗财政启动风险补偿金归还12040.637元,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承担5160.273元。现申请启动风险补偿金程序偿还该笔贷款。现我单位已拒绝对崔正虎办理任何补贴贷款,银行系统将其列入高风险人员名单。

【点评】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的建立,构建起对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和惩戒机制。一旦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将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司任职资格、信用贷款、融资授信等方面受到限制。本案中个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彰显了信用惩戒措施的强大威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标准,又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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