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伊金霍洛旗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是伊金霍洛旗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和全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全旗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出全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措施办法等建设意见,对全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2.组织、协调、指导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全旗的思想道德建设。
3.组织实施全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调研,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途径。组织实施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人员培训工作。
4.组织落实各级文明办和旗委、旗政府下达的精神文明建设任务,对各镇、各单位和旗有关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选、奖惩。
5.承办旗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旗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伊金霍洛旗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为:综合科(办公室)、未成年人科、创建科、志愿服务科、乡风文明办公室。截止2016年底,文明办在职职工为12人(其中督查员1人),实领工资人数为12人,编制人数为4人,编制公务用车1辆,实有公务用车2辆(乡风文明办和创城办借用公车办1辆)。
(一)综合办公室职能职责
1.负责旗文明办日常工作运转和文明办重要事项的协调、督导和情况汇报;
2.承担中央文明办部署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等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各项主题活动;
3.负责日常工作信息的推送;
4.负责伊金霍洛文明网及网上创建、网络信息工作;
5.负责书记信箱的回复。
6.负责文明办的收文发文工作。
7.负责领导讲话材料及日常业务文件的撰写、审核及发放。
8.负责日常工作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9.负责后勤及接待工作。
10.其它工作事项。
(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科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2.安排部署加强和改进全旗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组织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具体活动;
3.检查督促验收各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协调管理检查整顿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4.其它工作事项。
(三)创建科职能职责
1.负责全旗文明旗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各项指导、创建、管理工作;
2.负责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窗口、文明礼仪标兵的创建评选工作;
3.制定有关创建管理办法、考评标准及实施意见;
4.负责文明网及网上创建、网络信息、网络文明传播、“文明伊金霍洛”微信平台的管理工作;
5.负责诚信体系建设的协调工作;
6.其它工作事项。
(四)志愿者服务科职能职责
1.及时向各级志愿服务组织传达中央、自治区、市志愿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我旗志愿服务的年度计划、实施意见;
2.指导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工作与活动,负责“我们的节日”活动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3.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
4.其它工作事项。
(五)乡风文明办公室职能职责
1.负责全旗乡风文明大行动日常事务工作;
2.配合环境整治组指导各镇做好全旗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工作;
3.配合道德实践组开展全旗乡风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户、文明家庭、好家风等典型评选工作;
4.配合宣传教育组做好乡风文明大行动宣传氛围的营造和典型宣传等工作;
5.配合督查考评组做好全旗乡风文明大行动各项任务的督查考评工作;
6.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综合收支、财政拨款收支100%按照预算执行。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47.42万元,支出总计247.4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56.53万元,下降18.6%;支出减少56.53万元,下降18.6%。主要原因:一是未举办全旗典型选树表彰晚会;二是全旗乡风文明大行动活动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35.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74万元,占91.1%;其他收入20.93万元,占8.9%。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1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93万元,占54.7%;项目支出98.44万元,占45.3%。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5.81万元,支出总计225.8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74.94万元,下降24.9%;支出减少74.94万元,下降24.9%。主要原因:一是未举办全旗典型选树表彰晚会;二是全旗乡风文明大行动活动减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6万元,占66.8%;项目支出58.68万元,占33.2%。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72万元;津补贴68.79万元;奖金2.4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15万元;奖励金0.2万元。较上年减少5.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举办全旗典型选树表彰奖励;公用经费16.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万元;差旅费0.95万元;接待费0.32万元;工会经费1.91万元;福利费1.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1万元。较上年减少148.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的宣传经费记入经费中,2016年的宣传经费记入专项中。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5.71万元,完成预算的9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39万元,完成预算的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94.1%。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将车辆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降到最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9万元,占94.4%;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5.6%。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车均运维费5.4万元,较上年增加0.25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2万元,接待12批次,共接待50人次。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9万元,比2015年减少148.77万元,降低89.8%。主要原因是:2015年的宣传经费记入经费中,2016年的宣传经费记入专项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5年0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